为深刻吸取各地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有效遏制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事故的发生。10月11日,巴州和静县消防大队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开展在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检查。
当日,大队执法人员对和静县希望投资有限公司商务楼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建筑一层使用的外墙保温材料为聚苯乙烯板,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新公通[2012]69号)第六条的规定,上述问题如无法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针对这一情况,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下达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粘贴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对已经粘贴好的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拆除,拆除面积约1000平方米,并要求及时更换符合防火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
通过此次检查,切实从源头消除了一批潜在的火灾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工程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意识、促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队将进一步加大违规使用外墙保温材料建筑监督检查力度,以高压的监管态势,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并开展不间断的消防安全检查,全面清剿火灾隐患,为辖区的消防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