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有些用户对EPS泡沫塑料表观密度的理解可能存在一些歧义,我们将有关标准及一些想法列示如下,企望达成共识。
一, 表观密度是指模制产品时含有全部表皮的EPS泡沫塑料密度。
二, 由于EPS泡沫塑料成型时的工艺特性,决定了其中心密度小于表皮密度。其成型过程大致如下:在固定体积的模具内注入EPS颗粒,对其进行加热,EPS颗粒受热后膨胀,由于体积是固定的,膨胀到模腔壁时则无空间让其继续膨胀,所以EPS泡沫塑料的表皮密度大于内部密度,即EPS泡沫塑料的密度从中心到表皮成递增的。
三, 我公司生产的EPS泡沫塑料板材执行的标准为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已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该标准中规定了此产品的表观密度范围见下表:
类别 表观密度范围(kg/m3)
Ⅰ ≥15~<20
Ⅱ ≥20~<30
Ⅲ ≥30~<40
Ⅳ ≥40~<50
Ⅴ ≥50~<60
Ⅵ ≥60
另外,如果将EPS泡沫塑料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之中时,其表观密度须符合JG149-2003《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标准的要求,即表观密度在18~22kg/m3。如果外墙贴面砖,其表观密度应当在25~35kg/m3(在江苏省范围内)。
四,我公司生产的EPS泡沫塑料包装材料执行的是QB/T1649-92《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标准(已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该标准中规定了表观密度偏差的允许范围见下表:
类别 表观密度范围(kg/m3) 允许偏差(kg/m3)
Ⅰ ≥15~<20 ±2.5
Ⅱ ≥25~<30
Ⅲ ≥30~<35 ±3.0
Ⅳ ≥35~<40
五, EPS泡沫塑料表观密度的相关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T10801.1-2002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JG149-2003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QB/T1649-92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
GB/T6349-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GB/T10801.1-2002(5.3条)规定:表观密度的测定按照GB/T6343-1995规定执行。
GB/T6343-1995(3.1条)规定:表观密度为单位体积的质量,包括模制时形成的全部表皮。
GB/T6343-1995(5.1条)规定:当表观密度是用从大样品上切割下的试样进行检测时,则模制时形成的表皮面积与总体积之比,试样和样品二者应相同。
六, 几点意见:
1, 如果将切割后的EPS泡沫塑料直接称重来计算表观密度,往往出现表观密度不足的情况,需采取正确的测试方法。
2, QB/T1649-92允许的偏差值约11%。根据我公司多年的实践经验及测试,EPS泡沫塑料内部的密度与外围的密度的偏差差值与该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值是稳合的。由于EPS泡沫塑料板材与EPS泡沫塑料包装材料的原料和制造工艺完全一样,所以可以参考此标准的允许偏差来考虑EPS泡沫塑料板材的表观密度。
3, EPS泡沫塑料的表观密度与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导热系数等指标存在一定关系,但不是决定性的关系。同等密度的情况下是由EPS颗粒的熔结性决定抗拉强度、导热系数等指标的。如果EPS颗粒熔结良好,稍低的表观密度的泡沫塑料的抗拉强度、导热系数等指标会大于熔结不够良好的泡沫塑料。
4, 现在有很多泡沫板生产企业在EPS泡沫塑料中掺入石英粉,淀粉,白糖,树脂,滑石粉,回料等,这样做可以增加泡沫塑料的重量,但严重降低了泡沫塑料的抗拉强度和保温效果,给建筑工程埋下了不可估量的质量隐患。
南京友邦泡沫塑料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