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2月1日起,对全市城区范围内新建及主体未验收的建筑工程,其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施工许可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内,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处罚,并记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
据了解,预拌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用于建设工程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括湿拌砂浆、干混砂浆。我市此举意在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粉尘排放和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