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统一部署,济宁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坚持责任主导,构建奖惩并重考核体系。政府高位部署。10月30日,济宁市公安局联合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制定下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履行本区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和监管责任,及时掌握专项检查整治开展情况,统筹做好各项协调工作,解决专项检查整治期间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联动检查执法。各县(市、区)民政局专门发文在各镇、街道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带头利用一周的时间对辖区内所有的养老院、敬老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明确专人跟踪服务。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联合对辖区内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所有检查过的养老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问题及时提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报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强化考评验收。市政府出台《关于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细则》,组成2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市公安局、民政、消防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考评组,实行动态监督考评机制,每季度进行综合考评。对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问责制;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隐患整治。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开展“电气线路专项治理行动”,对单位内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有无违规穿越或敷设在可燃部位现象,有无应穿管保护未穿管现象;是否依法落实电气线路定期防火技术检测,有无电气线路长期过热、漏电、老化现象,有无该更换未更换现象,火灾高危单位有无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结合各单位消防工作现状,对内部用电线路进行全面改造,预计11月底全部完工。加强彩钢板违章建筑治理。在全市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内部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专项治理,逐一登记,摸清用途,掌握情况,并认真填写《彩钢板建筑排查整治台账》。针对室内装修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违规使用填充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等问题,严格按照“三个一律”进行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拆除违规彩钢板建筑1379㎡,改造违规彩钢板建筑2356㎡。加强标准化建设。编制2000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下发相关单位,重点推进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统一的消防设施认知类、警示类、提示类标识,规范各类标识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建立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登记备案等制度,对民政服务机构周边消火栓进行普查,及时更新消火栓数据,对损坏、锈死和区域停水、水压不足的,协商水务部门及时抢修,保证其完整好用。
坚持底线设防,完善安全管理应急机制。扩大乡镇专职消防队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在重点乡镇积极筹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将其纳入全市消防接处警调度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区域联动、协同作战,做到“小火能灭、大火能控”。同时,坚持一队多能、一专多用,充分发挥乡镇专职消防队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截至目前,全市已建乡镇消防队54个,在建20个。强化技防措施。本着“投资小、作用大、易操作、效果好”的原则,在全市300余家养老院、福利院宿舍每个床头安装1个报警器,在消防控制室和警务室安装监控平台,方便遇到火情自助报警。在每个房间至少安装一个高清摄像头,安排专人每一小时进行监测,以便随时发现问题。创新制作煤气罐防爆箱,积极有效应对煤气罐爆炸及暴力恐怖、个人极端事件。强化实战演练。定期选择单位毗邻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及大型批发市场、商场等场所开展实地、实装、实兵演练,随机开展夜间、跨区域拉动演练,不断总结优点,查找不足,充实完善灭火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