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泸州市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全市建立基本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产业支撑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
《细则》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计容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都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细则》指出,要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模化应用,加强全筑规市公共建筑的节能检测和验收工作,因地制宜建立绿色建筑在财政、税收、国土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奖励。在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立项审查、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验收备案等各环节、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和管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还要求有关部门在“鲁班奖”、“广厦奖”、“天府杯”、“酒城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应推荐上报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