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三门峡市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提出要求。这标志着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城市建设迈向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模式。
《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区要积极筛选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2016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2个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申报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四节一环保”工作,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推进建筑集约用地,提高建筑节水效果,大力推进建筑节材,强化建筑环境保护。强化绿色建筑项目全过程监管,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切实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了建立完善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机制,成立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