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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来源: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 2007-01-07 阅读:2833
  

浙江日报杭州12月30日讯(记者王瀛波)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省长吕祖善主持省政府第86、8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草案)等,讨论、研究《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送审稿)。会议认为,墙体材料革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推广建筑节能、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意义重大。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运用非常必要。《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档案馆负有保存利用档案、开展社会教育和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在提供公共服务时,除复制、邮寄和其他工本费用外,不得收费。该《条例》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

   “十五”以来,我省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全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大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会议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要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总体质量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环境监控能力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形成现代化的环境管理体系。

    会议还研究了有关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等事项,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意见。

    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副省长王永明、盛昌黎、陈加元、茅临生、金德水,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参加会议。(作者: 王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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