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立足河南,大力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四个河南”建设的具体举措。
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对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开启了依法行政的新时代。
12月1日,省人大法制委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启动了“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宣传月”活动,旨在让《条例》入脑入心,在全社会营造发展应用新型墙材、加快建设美丽河南的浓厚氛围。
在《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之际,本报记者就《条例》的目的意义、起草过程、主要条款等独家专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
问:《条例》的出台,使我省墙材革新工作进入依法行政的新阶段。请谈谈我省墙材革新工作立法的必要性。
答:墙材革新工作通过发展节能、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替代能耗高、毁地严重、保温性能差的传统的黏土实心砖,是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建设美丽河南、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墙材革新工作,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强力推进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场、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禁实)和黏土墙材(禁黏)、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2008年,省政府出台《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使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实现了跨越发展,主要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在快速发展中也面临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如发展粗放、市场监管薄弱、政策执行力低等,在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美丽河南、依法行政的今天,迫切需要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从我省实践看,2008年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对推动我省墙材革新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环境资源约束的日益增强,“禁实”“禁黏”工作由城市向乡镇延伸,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将步入巩固深化的新阶段。面对黏土砖伺机反弹、产能结构性过剩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等新情况,需要依法实施强有力的监督管理。
从法治环境来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总方略,依法推进墙材革新工作是大势所趋,而立法先行是重要前提。从外省立法进展来看,目前已有江西、江苏、贵州等11个省(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法律法规。我省是农业大省、建筑业大省、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既要保证粮食安全又要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迫切需要加快新型墙材发展,推动墙材革新立法意义重大。
问:作为《条例》的起草单位,请简单介绍一下《条例》起草和修改的有关情况。
答:《条例》的起草、修改和完善既是对墙改工作历程的总结回顾,也是对未来墙材行业发展趋势的展望和预判,是一项宏大工程。2014年《条例》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包括法规、墙改、科技、财务、研究室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条例》起草小组,并特邀有关专家参加,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了工作计划,确保立法准备工作快速推进。
《条例》起草小组对收集到的11个省(自治区)出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共性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对操作性强、差异较大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消化吸纳,并组织人员对外省立法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条例》起草小组对省内有关市、县开展调研走访,充分征求墙改管理部门、生产企业、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对《条例》起草的意见建议,做好起草《条例》的准备工作,于2015年4月份完成《条例》初稿的起草。征求意见中,省直17个部门和各市(县)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科学性和前瞻性。《条例》起草小组高度重视,对征求到的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的意见进行梳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在《条例》起草、修改和完善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把关,形成较为完善的《条例》草案,为《条例》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问:发展应用新型墙材,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对墙材革新管理体制是如何明确或规定的?
答:墙材革新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系统工程,《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各负其责、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主体,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省政府批准公布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实际和历史沿革,《条例》明确了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这对于理顺管理体制、推动墙改事业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具体来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指导其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具体工作。各级政府依据本《条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政策研究、产业规划布局以及重大项目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取土或者违规掺配黏土生产黏土砖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墙材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没有标准或者未达到标准及危害人身健康的新型墙体材料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以及墙材革新工作经费保障。科技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的科技支撑。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问:《条例》共分30条,除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外,《条例》还重点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一是明确了新型墙材定义和范围。实际工作中,国家新型墙体材料范围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范围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目录确定。在充分考虑新型墙体材料的原料属性、生态特性、政策性等特点的基础上,并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条例》第3条对新型墙材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明确。对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定义且不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内的墙体材料,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二是巩固了黏土砖场治理整顿成果。为了巩固我省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场工作成果,《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对违规生产黏土砖场的最高罚款额是3万元。但在利益驱动下,违规取土生产黏土砖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黏土砖,第27条明确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取土或者违规掺配黏土生产黏土砖的行为,最高罚款额提高到了50万元。
三是深化了“禁实”“禁黏”工作。目前,我省“禁实”“禁黏”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面临对违反“禁实”行为的处罚力度太小,对违反“禁黏”行为的处罚缺乏依据的问题。《条例》第19条明确了建设、施工等五大责任主体在“禁实”“禁黏”中的责任,形成闭合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条例》第28条将对建设、施工单位的最高罚款额提高到50万元,对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单位的最高罚款额提高到20万元,实现“禁实”“禁黏”工作由政策推动向依法监管转变。
四是完善了产品认定制度。为了确认新型墙材属性、推广应用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材产品、调控产业布局,根据国家和我省文件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2006年开始对新型墙材产品实行确认制度,经确认的产品方可进入建筑工地。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条例》第23条将“确认”更名为“认定”,并将这项工作的属性定位为鼓励性措施,认定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以此来助推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和转型升级。
问:《条例》在“十三五”开局之年施行,新常态下,我省墙材革新工作有哪些新思路?
答:省委九届八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提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与现代化相适应的产业体系、城乡体系、创新体系、市场体系。按照新型城镇化规划,我省到2020年要新增1000万左右农村转移人口,即每年要转移近200万人,按人均住房35平方米计算,相应地需要新建住房约7000万平方米、新增新型墙材需求约120亿标砖。此外,全省还有大量棚户区和城中村亟须改造,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我省对新型墙材需求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墙材行业后续发展潜力仍然很大。
新常态下,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是“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为顺应建筑业发展趋势,我省将鼓励现有墙材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以满足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绿色建筑需求为导向,延伸产业链,由制造业向生产性服务业延伸,推动墙体材料实现部品化、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多样化生产。
为发展循环经济,改善环境,建设美丽河南,我省将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新型墙材企业,利用无毒无害的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研发和生产满足绿色、节能、环保、安全、多功能等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同时,我省还将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生产标准和建筑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为新型墙材的使用提供技术保障。
为推动新型墙材在农村的推广应用,我省结合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在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低层公共建筑以及农民自建房中,广泛开展新的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试点示范,引导农村转变住房建设方式,促进新型墙材在农村的推广应用。到“十三五”末,力争我省城市规划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100%,建制镇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70%,农村地区达到50%。
“十三五”期间,我省相关部门也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大对新型墙材生产、应用的监管,对违反《条例》规定生产和使用墙体材料的坚决予以查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