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石家庄将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一系列强制标准。
该市要求所有居住建筑必须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DB13 (J)185-2015》,公共建筑必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鼓励建筑物按照高于现行节能标准进行建设。主城区内的新建建筑均要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该市鼓励采用非传统水源技术。要求新建项目必须考虑雨水回收利用,采用“渗、滞、排”技术,在此基础上鼓励采用“蓄、净、用”技术进行雨水回收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所有新建项目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使用中水回用技术,并加强中水设备维护管理。
该市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监管,提高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强化绿色建筑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控设计变更。严管建筑节能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市场主体责任,实行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