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盐县城区(街道)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实施意见》(盐住建〔2014〕42号)文件明确在海盐县城区全面禁止使用粘土砖,为确保“禁粘”工作落实到位,2015年海盐县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落实牵头主体,按照文件要求明确2015年度的“禁粘”工作仍然由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海盐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牵头协调、监督落实。
2、加大宣传力度。2015年度县住建局和墙办在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的同时,主动与工程业主和施工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在墙材采购和应用过程中严格按文件要求在城区范围内不采购、不使用粘土砖。
3、加强督查,海盐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协同住建局建管处对禁粘区建筑工程进行检查,未发现违规设计、使用粘土砖现象。
4、加强源头控制,推进粘土窑关停工作。以《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限期关停全县粘土砖生产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77号)文件为依据 ,为确保关停工作如期完成,县墙改办牵头召开同业协调会议并形成由各业主具名的“海盐县全面关停粘土窑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2015—2016年度关停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确认函”,明确2015年、2016年关停企业名单及关停时间节点。目前该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其2015年度关停企业已经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