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相关合作规划,我市今年起将正式开展绿色建筑三年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市建设,加快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步伐。
昨日,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市住房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洛阳发展目标如何确定?又将有哪些引导举措和奖励措施?《方案》信息量很大。
“绿色”指标:将纳入各类规划促落实
今年,我市将在中欧低碳生态城市的总框架下,协同欧盟专家,委托深圳建科院和洛阳城建院负责完成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战略规划,明确“绿色”洛阳发展策略与实施路径。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区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都将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雨水收集及中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完整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中。
通过三年大提升,预计到“十三五”末期,洛阳市区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达到60%;争取建设1个至2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实现各(县)市绿色建筑比例50%以上。届时,全市新增绿色建筑每年节能8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9万吨,对全市节能减排的贡献率在20%以上。
“绿色”行动:绿色建筑将迎发展高峰
《方案》提出,2016年为基础启动年,主要完善各项机制,启动示范项目,打好坚实基础;2017年为重点提升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重点突破,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为总结推广年,总结成功经验,确定推进模式,形成规模化发展态势。
自2016年起,全市新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新建商住房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增加绿色商品房的比重,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自2017年起,在全市新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将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到2017年年底,全市实现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在50%以上,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在20%以上。同时,还将鼓励引导(市)县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实现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15%以上。
自2018年起,按照“普及一星、鼓励二星、支持三星”绿色建筑的原则,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8年年底,全市实现县城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20%以上,同时,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工作,创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
“绿色”产业:开展低能耗住房试点示范工作
绿色建筑得到大范围推广后,必然会积极推动绿色产业的加速发展。我市在产业引导方面,也将采取多项积极举措。
推动绿色住宅建筑产业化发展。稳步推进房地产业实现“建筑设计标准化、部品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运行管理信息化”发展模式,建设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等产业化基地,带动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开展被动式低能耗住房项目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建筑节能与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和材料规模化发展,积极发展高强度建筑结构钢材、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满足节能需要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标志门窗、防水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
加快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应用。鼓励绿色住房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引导居住建筑公共区间与建筑庭院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
开展绿色施工试点工作。未来3年,我市将选取1个至2个住房开发项目进行绿色施工试点,并及时总结形成工业化建造工法体系。
“绿色”奖励: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志有补贴
发展绿色建筑,我市还将拿出资金进行支持奖励。
《方案》明确,为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确保中欧低碳生态城市有序推进,市财政将对2016年至2018年年底前使用经省住建厅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志的项目、使用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的项目给予补贴。
对获得一星级运行标志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每平方米5元(建筑面积,下同)的奖励;获得二星级运行标志的,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获得三星级运行标志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
对使用建筑结构保温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项目,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
对被动式建筑示范项目投资增量部分,给予20%的资金奖励。
对获得奖励补贴的示范项目面积超出10万平方米的部分,给予(原奖励标准的50%)定额补助。
“绿色”监督:绿色建筑项目将实行全程监管
除多项奖励政策外,我市还将组建由市住建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洛阳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绿色建筑项目的初审、推荐、报审及后期运营等项工作。
今后,市住建委将从施工图设计入手,到工程竣工备案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把关。
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根据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规划设计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设计审查意见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报告书中有专项注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不得进行工程招标,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项目监理单位将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绿色建筑相关设计进行施工的,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认可,不经整改,不得进行工程验收备案。
在竣工验收阶段,将重点核实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进行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