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连日来,自贡市各级消防部门积极主动深入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先后对3家涉嫌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的单位进行了临时查封。
水泥厂职工临时住房被查封。1月7日,荣县大队依法对自贡市某水泥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区域的值班人员临时住房采用彩钢板修建,其芯材为聚氨酯泡沫的易燃材料,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4.2.1条规定。如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厂房区域搭建的临时值班人员住房实施了临时查封。同时,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向水泥厂负责人分别告知了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权利和义务。目前,该单位正按照程序进行整改。
医药公司库房受到整治。1月7日,贡井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贡井区筱溪街菜市场三楼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彩钢板房的消防违法行为。鉴于该彩钢板夹芯为可燃泡沫,属易燃材料,且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违规彩钢板房进行了临时查封。为让该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查封现场强调:希望该公司负责人确实履行好职责,落实好消防安全制度,早日将火灾隐患整改过来,保障自身单位员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建工程临时办公用房遭停用。1月5日,荣县大队执法监督人员依法对位于荣县双石镇长冲村的某小区1—6栋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的彩钢板临时搭建办公用房,面积约108平方米。考虑到该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用易燃材料建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随即,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款,对该场所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施工现场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目前,该场所处于停止运作整改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