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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考核应有“硬尺子”

来源: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 2007-02-13 阅读:2307
  

建筑节能50%”是近期热议的话题。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表述是“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然而,笔者发现,作为推动我国建筑节能的“硬杠杠”,这项标准在落实中却不一致:有的说“已经实现了”,有的却说“现有条件下无法实现”。
  节能参照基准是什么
  根据建设部2001年10月1日出台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基准建筑”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同地区建造的住宅”,按该地区居住建筑传统的围护结构,在保证主要居室冬天18摄氏度、夏天26摄氏度的条件下,冬季用能效比为1的电取暖器,夏季用能效比为2.2的空调降温,计算出一个全年采暖、空调能耗,以此作为基础能耗,视为100%。在这个基础上确定新设计建筑的热工、采暖和空调的参数,使其降低50%。 
  2005年7月1日建设部出台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样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公共建筑作为比较能耗的“基准建筑”。在保持目前标准约定的室内环境参数的条件下,新建公共建筑参照这一“基准建筑”进行参数调整,按节能50%的规定设计。 
  参与主编建筑节能国家规范的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两位专家表示,按照国家规范,上海地区目前规范的新建建筑,基本上已经实现建筑节能50%的目标。 
  上海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难度?
  然而,参加上海市政协关于建筑节能专题调研的有关专家经过多方考察论证后认为:“上海建筑节能50%的目标不仅现在没有实现,而且实现起来难度很大。” 
  专家认为:20世纪80年代初上海很少有家庭使用空调,冬季和夏季上海的室内温度很少分别达到“基准建筑”要求的18摄氏度和26摄氏度,那个年代上海人在室内用“冬季穿棉袄、夏季打扇子”的土办法御寒和避暑。因此,现在的家电能效比再高,也无法达到当时不用或极少用空调时节能50%的目标。看来,对生活舒适度要求不一样,衡量尺度不一样,得出的结论也截然相反。
  许多专家强调:国家要求建筑节能50%应该是实实在在拿得到的节约下来的能源,而不是虚拟的统计数字。 
  节能标准需细化
  上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一位资深建筑师说,当今的建筑要求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情况缺乏可比性。他表示,从1986年到现在,国家已陆续出台了9项关于建筑节能的法规,但从执行角度讲,这些法规的具体性、可操作性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节能标准实施细则的空白状态须尽快改变,这样才能确保节能效果的可靠性。 
  上海市政协建筑节能课题组的专家认为,实现建筑节能50%的目标,还有许多工作没有跟上。具体表现有四个方面:一是现有法律法规滞后,如现行法规规定墙厚35公分,而采用优质保温材料,厚度得超过35公分,与现行法规有冲突;二是节能材料成本高,开发商不乐意使用;三是节能家电往往“节能不节钱”,在有效寿命内节约下来的电费往往抵不上购买家电时一次性多付的费用,老百姓不愿意购买;四是节能建筑的施工难度大,而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监督尚没有法律法规支撑。 
  基础研究待加强
  上海市政府参事、建筑规划专家傅克诚教授认为,为保证节能指标落实,除了必须立法强制开发商使用节能型围护结构、暖通设备、照明器具,并强制提高家用电器的入市门槛,确保市场供应的都是节能家电外,建设部还必须组织专家静下心来,扎扎实实研究造成当前建筑高耗能的诸多新设计因素。
  上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刘浩江认为,严重缺位的建筑节能综合评估体系,也造成了节能指标执行中的随意性。目前,在房屋建成后,开发商基本无法提供建筑能源消耗量的基础数据,而是仅以围护结构等单项节能成果为招牌去推销。一套能给开发商、设计者和建设者一个公正公平的评判与选择依据的综合评估体系,仍然需要进行扎扎实实的研究。

摘自《中国建设报・中国楼市》2007.02.07 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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