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全面推行公共建筑节能65%、居住建筑节能75%的山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新标准。
通知要求,今后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认定制度,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节能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由原设计单位在不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备案。设计、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