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5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株洲县消防大队依法对株洲县南洲新区一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实施了临时查封。
5月30日,株洲县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建筑工地员工宿舍板房采用夹层为聚乙烯泡沫的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及时排除隐患,一旦引发火灾,及易造成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队对建筑工地员工宿舍实施临时查封,并要求该建筑工地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尽快进行整改。
查封后,该建筑工地负责人处理结果无异议,并表示全力配合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