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扬尘,是大气污染尤其是PM2.5的重要污染源。为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文明施工,近期,沭阳县发布《关于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城区新报建工程项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该县住建局从施工源头开始全面落实,要求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架设砂浆搅拌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等级;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注明预拌砂浆的等级和数量等相关要求;属于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理。
需要指出的是,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以及需要使用特种砂浆或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经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后,可以现场搅拌砂浆。
该县还加大了考核处罚力度,明确规定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如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一律不予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未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不得予以验收;应使用预拌砂浆而未使用或实际使用量明显少于预算用量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也不得参与优质工程等各类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