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质检总局官网通报2015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有关情况,15家企业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13家企业的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
据通报,2015年,质检总局组织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同有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检验机构开展了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共检查北京、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四川、河南等8个重点区域的60家生产企业,并对其中53家企业的59个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
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成都大邑县飞翎化工防水材料厂、淄博强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森威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市恒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句容市赤山建筑防水材料厂、镇江玉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华厦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扬州金鹤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市丹徒区长丰建材厂、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常合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鲁班建筑防水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盘锦亿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兰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不合格。存在缺少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没有独立的原材料仓库和成品仓库,以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缺失等问题。
其中,镇江市丹徒区长丰建材厂、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3家企业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的情况,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业成品库存放有大量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不在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
另外,北京京城普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盘锦新恒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盘锦丰顺建材有限公司、盘锦亿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奥特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辛集玉环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兰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华厦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扬州金鹤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先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浙江鲁班建筑防水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宁波市骆驼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天强防水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
通报中提出,对于在此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镇江市丹徒区长丰建材厂等15家企业和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北京京城普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建议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同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