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提出从8月1日起,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意见》,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四大目标: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建筑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实现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所有市县全覆盖。建设绿色生态小区指标纳入城镇规划管控内容,提高城镇住宅小区建设水平。强化对绿色建筑质量监管,将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工程全过程管理程序。
《意见》提出,从8月1日起,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10月1日起,规划用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上的新建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按绿色生态小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