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出台,到“十三五”末,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意见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要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实现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所有市县全覆盖。
全省将强化对绿色建筑质量监管,将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等工程全过程管理程序。从今年8月1日起,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规划用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上的新建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等按绿色生态小区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
要继续加快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2018年前,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陵水和文昌等市县应建设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城区),其他市县至少应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小区各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