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缓征后,新型墙体材料现场应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肥东县墙改办积极主动作为,将原先建管局出台的建管[2013]72号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日前以县住建局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建字[2016]102号)。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在“禁粘”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墙改办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同时加强市场巡查;对未经墙改办现场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不得对项目主体结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通知》同时规定,对违反“禁粘”规定的建设项目,由墙改办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合格以及现场验收不符合标准的,由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市场监管,全面巩固我县“禁粘”工作成果将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