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行业各相关单位:
财政部2016年1月29日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中明确规定:“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
据此规定,预拌砂浆已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可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但目前大多数企业仍无法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退税业务,而且17%的增值税率,对于预拌砂浆行业企业而言负担过重,行业发展受到冲击,企业反应强烈,已严重影响到预拌砂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建材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始终秉承协调、引领和服务的工作宗旨,现面向行业广泛征集对预拌砂浆现行增值税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行业申请执行新的增值税率进行意向调查。
1、企业所在地区现行增值税政策。
2、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的意见说明。
我会将集中行业意见,向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提出申请,建议预拌砂浆按照《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中的规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减轻企业税赋,增强企业在科技创新、升级改造等方面的能力,促进预拌砂浆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请行业相关企业务必于8月20日前返回对此事的调查建议,并请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以邮件方式发送扫描或传真均可)。以便我会及时集中企业意见,代表行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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