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记者 尹晓波)从今天起,凡是南京市新开工或进行销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
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这一规定出自南京市建委发布的《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规定了开发商必须进行公示的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暖通、电气节能以及其他节能措施”,购房者可以借助公示内容,对住宅的节能情况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 该规定还要求,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正式开工后,在施工现场公示;在领取房屋销售许可证后,在销售现场公示,并且“施工现场、销售场所节能公示不得迟于楼盘开始销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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