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订新型墙材产品目录,简化墙改基金预缴款结算程序,调整墙改基金退还比例。
近年来,浙江省墙体材料行业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新的建筑体系和建筑工业化墙板等新墙材产品层出不穷。为适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08本)进行修订和完善符合市场要求。《通知》明确,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财税﹝2016﹞11号)的规定,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修订后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16年本)与过去产品目录相比,对砖、块、板三大类产品作了相应增删,并将其它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企业标准)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构件、混凝土砖、蒸压砖、混凝土砌块、墙板(墙体)、中空钢网内模隔墙、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以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等产品,一并列入其中,对因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带来的产品更新和发展,采取了积极开放、大力支持的姿态。
《通知》要求简化墙改基金缴款结算程序。建设单位只要提供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承诺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建设项目,按50%收缴预缴款;各级新型墙材工作机构要在建设单位递交完整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基金清算手续。
《通知》规定,2016年4月5日前(不含)预缴纳专项基金尚未办理结算的项目,退还程序可参照本通知执行;2016年4月5日后缴纳专项基金预缴款的建设单位,按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退还,对其中使用非粘土烧结多孔(空心、保温)砖部分,按实际使用比例的70%退还,退还程序应按本通知执行。
《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施行。
行业人士指出,今年以来浙江省按照全省新型墙材“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路径和保障措施,密集出台了涉及新型墙材创新发展、农村推广应用等系列政策。此番颁布的上述新规,对引导新型墙材生产应用、优化企业外部环境、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具有显著提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