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支队监督检查员先后对琼海市龙湾港综合开发区的中央储备粮海口直属库琼海分库合资建仓项目在建工地以及嘉积镇金海北路的京鸿基.首郡在建工地开展例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是否违规使用彩钢板、使用彩钢板的部位以及彩钢板夹芯燃烧性能,是否配备灭火器、临水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是否存在违规用过用电,工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中发现,2家在建工地搭建的彩钢板工棚均采用金属夹芯彩钢板作为材材,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4.2.1条规定这一消防安全标准,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支队监督检查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2家在建工地搭建的彩钢板工棚实施临时查封。查封过程中,支队监督检查员向工地相关负责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了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现场张贴了封条,并讲明了存在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进行彻底及时整改,整改结束后提出申请,须经支队检查合格后方能解封,整改期间要切实加强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查封结束后,各在建工地负责人纷纷表示会吸取此次教训,及时整改隐患,以后一定会多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绝不在发生任何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