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至8月,乌鲁木齐市散办、墙改办对乌鲁木齐市首批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初步审核。市墙改办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场查看了申报企业的生产场地、生产工艺、设备状况、试验室及检验设备、生产管理制度及质量管控措施,并对生产管理、试验室等方面资料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此次现场考核审查,申报的1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12个搅拌站)符合自治区认定标准,于8月17日上报自治区墙改办。
预拌混凝土于2月1日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开展新型墙材认定工作对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应用管理和市场秩序,鼓励企业研发、利废,实现建筑节能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