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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绿色建筑 各地政府不遗余力

来源:中工网作者:张宏文 2016-08-23 阅读:8089
  

海南:绿色建筑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进一步加大绿色建筑的推进力度,在总结推广各市县、各部门行之有效的经验上,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政策指引落地。今年以来,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总结近年来绿色建筑的实践经验,参照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海南省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海南省住宅建筑节能和绿色设计标准》,为全省居住建筑中推行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标准支撑;下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意见》,总结推广经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二是立足全面部署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工信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新型建材生产、应用和绿色建筑推进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就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夯实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基础、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绿色建筑相关能力建设、强化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截至6月底,海南省新增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135个、建筑面积253万平方米;新增3个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筑面积21.5万平方米。
  

哈尔滨:新建建筑实行“强标”
  

《哈尔滨市“十三五”期间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制定完成。根据《方案》,哈尔滨市城镇新建建筑将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规模化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适度发展二星级绿色建筑,高水平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进入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的一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哈尔滨新区等规划新区、居住小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方案》,哈尔滨将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惠民工程,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按照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以老旧小区为单元的综合改造为重点,积极开展区域化、宜居性、绿色化综合性改造;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高校、医院等能耗较高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试点,开展公共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
  

哈尔滨还将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根据《方案》,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的发展利用;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快发展保温、防火性能良好、施工便利、使用寿命长的外墙保温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墙体材料、节能门窗、低辐射镀膜玻璃等建材,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木屑等发展生物质建材。
  

青岛:建筑节能改造能领补助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日前出台办法,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办法,一般公共建筑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超过15%(含)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进行补助。
  

办法规定,示范项目应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等公共建筑,应对建筑用能监测与控制系统、配电、照明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可再能源应用、围护结构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实施改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改造后的综合节能率,一般建筑要求大于15%,大型建筑(改造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要求大于20%。示范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申报单位需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根据建筑能源审计机构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建筑面积核定补助。一般公共建筑改造后综合节能率超过15%(含)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进行补助。大型公共建筑综合节能率超过20%(含)以上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进行补助;节能率超过25%(含)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改造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市南、市北、李沧区节能改造项目剩余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从市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安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其他区(市)节能改造项目的剩余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安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
  

潍坊: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表彰
  

由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的该市2016年第一批“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会日前在当地举行。经专家评审,潍坊市峡山双语学校小学部、峡山望仙埠社区、潍城区怡园雅居1~4#、高密市菲达广场1~4#楼等七个项目均达到了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要求,专家一致建议通过“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评审结果将依程序上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备案。
  

近年来,潍坊市高度重视绿色建筑推动工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并在全省率先实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制度。2014年8月,潍坊市被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权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是取得这项资格的山东省两家地级市之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此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审,参评总建筑面积达50余万平方米。专家组成员由潍坊数十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组成。

 

评审中,专家组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听取了申报单位的项目汇报,详细了解了项目情况和基本资料,并严格依据新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要求,对项目的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进行评审;通过查看申报材料、现场提问等方式全面掌握项目当前进展情况。其间,申报单位针对技术问题进行了认真答辩。

 

据悉,潍坊市目前已累计通过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评审项目达53个、运行评价标识3个。其中,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评审通过项目一星级22个、二星级31个,各项数据指标均位居山东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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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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