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进一步促进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近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工作:
1、补助对象:经省新材办认定的莆田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2、补助条件:按上一年度新型墙材销售总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以税务发票为准)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3、补助标准:按上一年度由税务开具的企业新型墙体材料销售发票计算,每销售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补助,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4、资金来源: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筹集。
5、补助资金用途:补助资金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规定,专项用于生产企业加快对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等方面。
6、申请程序及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6月份按照《新材基金使用办理规程》,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