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全国范围内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在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止建设工程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新疆伊犁霍城消防大队积极部署,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大检查。
9月19日,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詹德佳苑一期项目工程B栋、C栋商业楼在外墙保温施工中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的聚苯板材料,该工程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且不符合高度大于等于50米的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使用不燃材料的要求,监督人员当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对使用的聚苯板材料进行拆除,更换为符合要求的材料。
在今后的工作中,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对在建建设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开展外墙保温材料抽样送检工作,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产生;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消防监督人员每到一处项目工程都会在检查的同时讲解使用不符合要求保温材料的危害性,强调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企业自律诚信,保证工程质量。
同时对查出的近2000平方米不合格外温保温材料进行强行拆除,务求让给每一栋高层穿上放心的 “保暖衣”,消除大批“先天”火灾隐患,让老百姓住上消防合格的放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