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含政办〔2016〕112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县域建面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县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县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将初步形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 联动发展格局,为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