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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促进建材工业发展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中国建材报 2016-12-13 阅读:233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推进山西省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行业转型升级、脱困健康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山西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四大目标:一是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矿物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以上。二是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压减水泥熟料产能1000万吨以上,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各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三是节能减排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升,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四是行业整体效益进一步增强。行业运行规范有序,经济效益稳步回升,建材工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此,方案制定了13项主要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包括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依法退出落后产能、推进联合重组、实施错峰生产、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发展智能制造、强化技术创新、注重品牌建设、开展产能合作、降低综合成本、深化行业自律、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等。

       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

       未来山西省建材行业要大力提升水泥品质。发展高端玻璃、新型陶瓷、新型墙材、新型材料等,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和产品应用规模。

       推进节能低碳改造,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利用,加强节能管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提升节能减排效率。推进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城市污泥等固废生产绿色节能新型建材,生产国家墙材产品指导目录中的新型功能材料。

       

5项保障措施分别为落实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严格执法监督、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每一项任务与保障措施后均注明责任部门。


       方案指出,山西省将落实水泥、新型墙材等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布的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技术和产品目录,对该省建材工业节能减排、产品升级换代、提升质量效益等项目实施差别化政策。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

       方案要求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要尽快完善并公开该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或发现)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节能监察单位要加强对水泥、墙材等建材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安监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通过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环境,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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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材 工业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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