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内贸办生产资料流通处邓晓龙处长介绍,为了抓好零售业节能降耗工作,近日,省内贸办制定《江西省“零售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并向各设区市内贸行业主管部门予以下发,全面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通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推动企业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及其他耗能设备的节能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建筑节能。引导企业对现有商用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开展抑制过度包装专项工作,倡导零售企业销售“适度包装商品”,抵制销售过度包装、豪华包装商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同时,在广大零售企业当中加大对水、电、气等能耗指标的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开展‘零售业节能行动’,到2010年力争实现零售业万元零售额能耗降低20%。”邓晓龙介绍,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省内贸办将从现在开始对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百货店、专业店等重点企业2006年的能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倡导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潜力分析,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开展节能项目改造,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制”,抓好一批示范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节约型企业。(饶金华 刘颖)
稿件来源: 经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