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第四批1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项目,示范应用面积35.30万平方米顺利通过市级初验。至此,已通过市级初验收的项目合计达67个示范项目,示范应用面积224.71万平方米,标志着我市全面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200万平方米的示范建设任务,2017年上半年将迎接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
自2011年我市获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称号并获补奖补资金4500万元以来,综合应用政策机制、财政资金、技术支撑、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保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我市还出台了《关于印发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等文件,建立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和审批、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制度,积极鼓励工程项目申报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和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大力提高了社会主体的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同时,积极与技术依托单位安徽建工学院建筑节能研究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项目能效测评单位加强对接和工作衔接,全方位为项目申报、工程建设、能效测评、资料整理等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定期开展对在建项目的巡查和检查,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质量监管、项目进度管控和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开展对示范项目建设事中评价制度,对不能按照申报承诺推进示范项目的建设,依法依规取消示范资格,确保示范城市建设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