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扎实推进专项基金的投放工作,近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厅共同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根据该办法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办法》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财政厅依据各盟市上年度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结果,同时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确定资金扶持额度,将专项基金切块分配到有关盟市。专项基金重点支持下列范围:新建、扩建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使用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应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生产、科研相关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等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人员培训及其他相关工作业务费用,不超过资金总额的10%。
《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制度,标志着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的引导扶持作用,为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