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珠海市住规建局组织《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珠海将以立法形式推进实施绿色建筑,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均应当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该《管理办法》明确珠海绿色建筑发展重点领域:今后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包括新型产业用地上的融合与生产紧密相关的研发、孵化、试验、创意、软件、信息、动漫、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房屋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均应当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小于1千平方米的独立建筑除外)。此外,同宗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内新建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情况则应当执行更加严格的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该《管理办法》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设计审查以及施工监理等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提出激励措施:经评定为示范工程的,将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包括容积率奖励、契税减免等;而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根据相应环节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
听证会上一些代表提出,绿色建筑的实施其投资建设的上游单位起关键作用,希望政府奖罚措施能根据投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权重来设计相关比例和指引。同时听证会代表呼吁推进绿色建筑政府项目应当起到带头作用。
记者看到,《管理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新建二星以上标准民用建筑应当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设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新建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公共建筑、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参加听证会的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思达表示,珠海在推进绿色建筑立法方面全国领先,并且引入管道走廊、海绵城市等领先理念,对于提升绿色建筑水平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