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强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贵州纳雍县消防部门依法对金塔凯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纳雍县雍和世纪城施工项目部临时宿舍实施了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员在对金塔凯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纳雍县雍和世纪城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夹芯层彩钢板搭建临时宿舍,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2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单位采用聚氨酯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建筑作为临时宿舍使用,若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经大队集体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金塔凯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纳雍县雍和世纪城施工项目部临时宿舍实施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消防监督员向金塔凯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在该单位的负责人表示对消防部门作出的临时查封无异议后,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随后,消防监督员对被临时查封场所依法张贴了封条进行临时查封处理。
通过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切实消除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净化了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了今冬明春期间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高度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