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决定》(云发〔2015〕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发挥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抓手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大决策部署取得实效,2017年1月3日,省政府办向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号)。《意见》从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强化目标责任落实、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等八个方面对云南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对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资源综合利用主要目标。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比重提高到80%;二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要革新新型墙体,不断推进绿色建材应用范围,选择典型城市和工程项目,开展绿色建材试点示范;三是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全面落实“禁实”(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粘”(禁止生产和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政策,结合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积极开展新型墙材在乡镇和农村的推广应用。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专项基金征管纪律,进一步提高基金征收率,对未征收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州、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实施问责。培育一批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墙材企业积极转型,走制品化、板材化、集成化、部品化发展道路。积极发展各类建筑部品,寻求与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合作,参与产业链分工,不断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四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
在省工信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省墙改办将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发〔2017〕1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墙材革新工作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云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