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住建部组织对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科[2007]249号)进行了修订,完成了《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现予以印发。
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是通过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和环境效果进行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节能潜力,提出节能运行调适和改造建议,是属于建筑节能管理范畴的活动。在能源审计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研究制定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能耗公示、能耗定额及超定额加价、节能改造市场化推广等制度、标准和机制。修订和推广实施本导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导则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附表。相比原导则,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是强化技术层面要求;二是明确一、二、三级能源审计内涵及重点工作;三是细化建筑分类和功能区分类,提出相应审计指标;四是优化审计方法,突出以分项计量为基础,对无分项计量或者部分数据来源缺失的建筑能源审计提出了数据采集及计算方法;五是增加建筑围护结构及设备性能检测要求;六是提出测算节能改造预期节能量和效益的要求;七是修订附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