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新北区墙散中心收到区财政部门转发的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降费减负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7]4号)文件落实情况的函件。为正确理解上级精神,有效执行上级文件,新北区组织开展了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法规整理工作。
鉴于目前省、市均未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新北区墙散中心收集整理了相关的文件,并将文件提交中心法律顾问进行评估,分析了法规和文件的法律效力,一是明确从法律的角度看,建议执行最新的、相当于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财政部通知,即财税(2016)11号通知,所有与该通知冲突的地方性文件均不得执行;二是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议按照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实施;三是《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是江苏省政府文件,建议一并执行。
新北区墙散中心经过汇总评估,做出了相关落实方案,提供领导决策参考。并建议对项目根据其实际使用新墙材及验收情况进行征收和返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