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在法官耐心说理做思想工作后,主动在第一时间将欠款付清,并真诚的向原告表示歉意。
原告诉称:2010年5月,原、被告开始发生业务往来,被告从原告处赊购保温材料。截止2015年8月6日,被告计欠原告货款46450元,并出具了欠条两张。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被告庭审时辩称:原被告之间确实有业务往来,但从2015年9月后,双方就结算完毕,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原告提供的两张欠条是真实的,可钱早已付清,只是条子没撤回来,所以法院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庭审后,法官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被告确实欠原告货款未付,但被告全盘否认原告诉请,直接判决支持原告诉请,被告肯定拒绝主动还款,案件还将进入执行程序,原告拿到货款也遥遥无期,而原告的儿子因为突然查出患病正在住院,急需要钱做手术。
承办法院遂找到被告单独做思想工作,并将原告的家庭遭遇告知被告,一番情与理的思想工作后,被告终于松口承认欠款确实未付,此时承办法官又告诉被告,原告同意如被告一次性还款,只要求还款4300元,就可全部结清。被告听到此后,表示因为自己这几年发展不太好,就想赖账,实在有愧,当即表示尽快还钱。
3月20日早晨八点半,被告就将43000元交至法院,并请求承办法院代为向原告表达自己的歉意,同时感谢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让自己没有成为真正的“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