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意见提出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全市环境治理压力和大气容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等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其中,在禁限制的重点产业中,防水卷材(油毡)被明确禁止新建和扩建。
一、禁限制的重点产业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不得再生产;限制类项目(不包括限制类项目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禁止投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项目禁止投资。对国家和省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装备、设备(工艺)用电、用水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对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控涉煤项目准入,实现涉煤项目零增长。在此基础上,严格禁止采矿行业、轻工行业、冶金行业、建材行业、化工行业、医药行业、其他行业等七大行业的部分产业。
其中,建材行业禁限制产业如下:
1.水泥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2.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脱硫石膏除外)。
3.石材加工。禁止新建和扩建。
4.平板玻璃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普通平板玻璃。
5.防水卷材(油毡):禁止新建和扩建。
6.硅酸钙板。禁止新建和扩建。
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政策明确的鼓励类项目均可在我市投资建设。在此基础上,重点发展包括生物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等十大行业的部分产业。
其中,新材料行业鼓励发展的产业如下:
1.新型功能材料。新型金属功能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纯元素及化合物、表面功能材料、高品质新型有机活性材料、新型膜材料和新型光学材料、生态环境材料、高品质合成橡胶、高性能密封材料、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以及其他功能材料。
2.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3.高性能复合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以及其他高性能复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