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14时36分,巴楚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派:称位于巴楚县新公安局旁一小型餐厅起火。巴楚大队出动2车10人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官兵到达现场后,经侦查发现着火房间为彩钢房餐厅,餐厅内煤气罐随时有爆炸迹象,且屋内煤气味较大,烟雾弥漫,如不及时控制,必将威胁左邻右舍。根据现场情况,消防官兵立即对火势进行压制,同时对煤气罐进行冷却降温防止爆炸。火势很快被控制,官兵又对火场再次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残火,确保无复燃可能性后收整器材,安全返回。
4月23日14时36分,巴楚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调派:称位于巴楚县新公安局旁一小型餐厅起火。巴楚大队出动2车10人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官兵到达现场后,经侦查发现着火房间为彩钢房餐厅,餐厅内煤气罐随时有爆炸迹象,且屋内煤气味较大,烟雾弥漫,如不及时控制,必将威胁左邻右舍。根据现场情况,消防官兵立即对火势进行压制,同时对煤气罐进行冷却降温防止爆炸。火势很快被控制,官兵又对火场再次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残火,确保无复燃可能性后收整器材,安全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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