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4月27日,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消防部门依法对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织金县山禾源运通城A1组团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人员住宿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
4月24日,消防监督员在对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织金县山禾源运通城A1组团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织金县山禾源运通城A1组团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人员住宿场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2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单位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建筑作为人员住宿场所使用,若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织金县山禾源运通城A1组团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层彩钢板搭建的人员住宿场所实施临时查封。
查封过程中,消防监督员向贵州丽金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随后,对被临时查封场所依法张贴了封条。该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消防监督员执法工作,表示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拆除违规搭建的彩钢板建筑,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