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可享受墙改基金返退政策。
一、认定范围:
建筑节能产品认定范围如下:
1、墙体自保温材料、墙体保温系统
2、节能门窗、节能玻璃
3、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产品
4、建筑照明节能产品
5、空调制冷节能产品
6、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建筑节能产品
二、办理资料:
1、经区级以上鉴定部门主持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
2、技术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近期,提供原件复核);
3、生产技术规范、标准;
4、节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5、产品使用说明书、样本或样品;
6、获奖、专利证明材料;
7、工程应用证明或用户使用意见;
8、单位简介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填写《厦门市建筑节能材料认定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受件委托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讨论审核→验核合格后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
四、办理部门:
厦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与管理局材料设备处)。
五、办理期限:
对符合要求产品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
六、办理地址:
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