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换发省级证书、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依法整体关停退出等情形,质检总局已注销浙江金质丽化工有限公司等200多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因换发省级证书、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企业依法整体关停退出等情形,质检总局已注销浙江金质丽化工有限公司等200多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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