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天津市建委提出,生产、销售建筑节能产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进入建筑施工现场前,办理建筑节能产品备案。建筑节能技术持有人在应用该技术前,应当办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
据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备案范围包括:墙体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和技术(含幕墙);节能门窗及玻璃幕墙 (含空气幕墙);太阳能、地热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套技术和设备;集中空调、制冷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筑照明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筑遮阳技术和产品;其他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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