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及退还结算工作的通知》(浙财政厅、经信委浙财综字〔2009〕71 号)和《关于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退还结算工作的通知》(浙新墙办〔2015〕21号)文件精神, 平湖市新墙办开展对历年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的加快返退工作。
此次加快返退工作的范围包括:一是2008年至2009年两年间,二是2010年来缴纳的专项基金项目,至今未办理专项基金退还或结算手续的企业(单位)。其中2008-2009年15个项目,涉及预缴专项基金92.47万元为主要加快返退对象。
平湖将向各企业(单位)面上通知,并联合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通知到相应企业(单位),要求其按规定于7月31日前到平湖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申请办理退还或结算手续。符合新墙材使用要求的,平湖墙办将按比例给予退还,不能退还的统一办理清算上缴国库手续。7月31日后,将对逾期未来办理返退手续的项目,所涉及缴纳的专项基金按程序公示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