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6年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显示,47家检验机构与93家企业实验室参与了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1家检验机构和3家企业实验室结果为不满意。
据了解,本次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对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进行了比对,共有47家检验机构参加了上述比对,46家提供的比对结果为满意,但黑龙江省哈尔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结果不满意,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结果不满意。
同时,共有93家企业实验室参加了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89家提供的比对结果为满意,1家结果有问题,3家结果为不满意。河北鸿桥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检测结果有问题,保定市永泉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华东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三洋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不满意。此外,共有20家企业的实验室参加了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比对结果均为满意。
针对比对活动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处理工作。检验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机构将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检验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