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为促进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从4月底到6月初,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情况专项检查,共抽查建设工程项目82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拆除搅拌机40多台,移交城管部门立案17件。
从检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工程能够严格执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选择使用预拌砂浆。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按照要求将预拌砂浆使用的费用纳入总承包合同,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基本能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存在问题,施工现场堆放砂浆原材料与搅拌机等现象明显减少,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总体势头良好。
不过,也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仍堆放黄砂、袋装水泥等砂浆原材料,搅拌机等设备未按规定拆除,在使用预拌砂浆的同时存在现场搅拌现象,按工程进度预拌砂浆使用量明显不足。个别工程未严格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发现无资质、未经备案和公告的袋装保温砂浆。个别建设单位没有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工程监理单位对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管理不力,对现场搅拌砂浆现象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对使用预拌砂浆比较好的20个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对施工现场仍堆放砂浆原材料、搅拌机等设备未按规定拆除、仍现场搅拌砂浆的30个项目给予警告批评,并责令在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如限期整改不彻底,则依据相关规定,不得参与文明工地、“龙城杯”优质工程、绿色建筑等奖项评比,已获奖项目的予以取消资格。对未严格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按工程进度预拌砂浆使用量明显不足的,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不予返退。对移交城管部门立案的项目,如不积极配合调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对企业及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扣分处理,并将不良行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此外,未经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和公告的产品不得使用(含进入我市的外省、市预拌砂浆企业及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