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2017年7月12日消息,2017年第2季度,该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共抽查了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地14家生产企业的21批次防水卷材样品,经检验,综合判定合格样品2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JC/T 690-2008《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GB 23441—2009《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JC/T1078-2008《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GB 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片材》等相关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防水卷材产品的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耐热性、拉力、最大拉力、延伸率、低温柔性、热处理尺寸变化率、断裂拉伸强度 、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低温弯折温度、加热伸缩量、持粘性、渗油性、胎基材料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陕西禹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1批次“西北禹(宏)洪” 自粘卷材N I PET 1.5 20型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017-03-22)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纵向沥青断裂延伸率、耐热性项目。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将责成相关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