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召开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为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兰州城镇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100%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到2017年底前,城镇新建筑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比例32%,到2020年达到60%以上。
同时,今年开始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自2017年8月1日起,兰州市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建筑(含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须达到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推进全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区要进一步摸清存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会议指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已纳入国家和省、市对节能、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循环经济等多项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区要把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配合,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的项目进行绿色建筑验收。同时,对已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供热分户计量工作。